在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我省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,对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税〔2006〕174号文件,对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。为贯彻落实财税〔2006〕174号文件,提出符合客观实际、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意见,使我省嵌入式软件产品税收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,我厅决定对嵌入式软件产品有关情况开展调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范围:经我厅认定,界定为嵌入式软件产品类型的软件产品,以及放弃类型界定的软件产品。
二、调查内容:产品嵌入及成本情况、销售情况、增值税交纳及退还情况等,详见附表。
三、有关要求: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,盖章后于1月26日前传真至我厅,并电邮电子文档。
联系人及电话:谢海生(28927187),庞为兴(85157504),洪湖鹏(85171804)
传 真:88473228, 85157504或85104519
E-mail:xh3227@163.com或xxhc@zjdii.gov.cn
浙江省信息产业厅
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